市直各有關單位:
2016年《廣西壯族自治區行政許可事項目錄》印發公布后,國家和自治區對部分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部門規章作了修訂,涉及部分行政許可事項設定依據和辦結時限規定的調整。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行政許可事項目錄管理辦法的通知》(桂政辦發〔2017〕125號,以下簡稱《目錄管理辦法》)規定,自治區審改辦印發了《自治區審改辦關于印發〈調整設定依據、規定辦結時限依據、法定辦結時限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的通知》(桂審改辦發〔2018〕7號)精神,經我辦對照梳理,現將我市《調整設定依據、規定辦結時限依據、法定辦結時限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印發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請市直各有關單位按照《目錄管理辦法》規定,在本通知印發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涉及本部門行政許可事項目錄和行政審批標準化目錄庫行政許可事項設定依據、法定辦結時限和依據的調整及公布工作。
二、此通知內容屬于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績效考評事項內容,請各行政許可事項涉及的實施機關按照《目錄管理辦法》規定及時完成相關調整和公布工作。
附件:調整設定依據、規定辦結時限依據、法定辦結時限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
東興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代章)
2018年11月22日